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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对王某等10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家庭作出了取消其购买资格的决定。这10户家庭都是在正常的审核之外,通过金融系统的贷款信息系统获知其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后,又在本县或异地购买房产的。不仅如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在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前,购房人如转让、出租、出借或购买其他住房的,管理部门也有权按规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核过程中,公安、工商、建设、土地、民政等部门联合成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严密核实、逐户审批。虽然如此,还是有少数实际上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通过了审核。
以上情况,表明了我县在处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中的坚决态度。由于收入系统、财产制度的不透明,也暴露出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监管制度、监管程序还需要更加完善,各部门的合作还需要更加深入。(房管处 葛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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