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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的通知
宁海建设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08-10-23 09:11:08  阅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摸清我县现有农村危旧房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残联《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村发[2008]236号)工作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调查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在住危旧房。重点是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危旧房以及农村低保标准200%以内困难群众的危旧房。

三、调查内容

1、摸清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2007年底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户经济状况划分为五保户(分散供养)、低保户、低保标准100%-120%(含)、低保标准120%-150%(含)、低保标准150%-200%(含)和其他等六个类别。

2、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

3、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计划改造面积和改造方式。

4、对被调查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根据《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附后),通过评估农房本身的质量状况,结合考虑农房所处地理环境及主要致灾因素,分“较差”和“差”两个等级对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5、长街、力洋、一市、越溪、强蛟、西店、茶院、大佳何、桥头胡9个镇乡(街道)要在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的基础上,对防灾能力“较差”和“差”且尚未改造的住房,补充调查住户的经济状况和房屋改造意愿等内容。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宁海县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局。

县建设局是本次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制订调查工作计划、培训调查员、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协调、督查各镇乡(街道)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实施,调查工作结束后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各镇乡(街道)是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建立调查工作班子,明确负责领导,成立若干个调查工作小组,入村调查并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编制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调查工作经费的核拨;县民政局负责五保、低保户的认定、核实;县残联负责残废人的认定、核实;其余各部门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五、调查要求

1、各镇乡(街道)要抽调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当地建筑工匠、镇、村干部等组成调查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配备必要的工具。调查开始前,各镇乡(街道)要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农村危旧房进行初步排查,并将有关住户名单提供给调查组。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逐户实地踏勘,并填写《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拍摄危旧房屋相关照片。11月5号底前要完成入户调查和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并建立危旧房调查数据库。

2、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调查成果,制定本辖区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含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于11月10日前将农村危旧房调查报告、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表一)、(表二)和2009 -2012年改造实施计划(并附2009 -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等材料上报县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继森,联系电话:65578225)。

3、各镇乡(街道)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要上报相关电子文件(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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