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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建〔2008〕116号
宁海建设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08-12-04 11:02:52  阅读:

县质监站、建管站,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我县监理市场秩序,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提高工程监理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2008〕111号),我局组织县质监站和县建管站有关人员对全县工程监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12家监理单位,涉及12个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9.94万平方米,重点检查各监理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开展监理业务活动,行使监理职责;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是否真实地反映监理过程;对于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落实整改;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认真执行审核、旁站制度等情况。针对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和质量、安全状况,发出质量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监理单位基本上能够按照监理规范以及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理,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实际到岗到位、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度和监理工作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工程监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1、监理人员不到位。部分监理项目部仍存在监理人员不到位现象,个别监理人员跨区域兼职,监理人员调动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个别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

2、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部分监理人员对监理的工作内容、职责、程序不清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不熟悉,难以满足现场监管的工作需要。

3、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部分监理项目部未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按照规定执行审核、旁站、平行检验、巡查等制度,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平行检验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对监理项目部未进行定期检查;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认真审核,对施工技术资料审查把关不严,签字较随便,甚至不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而由他人代签;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有的发出了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资料台帐混乱。部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内容不详细不全面,不能有效指导实际监理工作;审批签字流于形式,个别项目存在冒名代签等现象;监理日记记录不及时、内容不详细,并与施工日记内容不相符;未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台帐或质量、安全监理帐未分类归档。

5、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监管不力,在检查发现有两个项目施工现场一个施工管理人员也没有,现场照样施工,而监理单位未提出整改意见。

6、安全监理不重视。各监理单位普遍存在对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不重视、安全监管专业知识薄弱、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现象。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项目部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的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希望通过本次检查,各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增强监理工作的责任心,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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