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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关于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宁建〔2008〕127号
宁海建设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08-12-17 15:02:08 阅读:
县质监站,各建设开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市建委《关于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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