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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宁建〔2004〕109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把我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强化制度约束力,树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群众满意的建设系统新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建设系统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城建监察大队、房地产管理处、环卫管理处、园林管理处、白蚁防治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业管理站、城建档案馆、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公司。
三、公开的内容及其落实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建设系统所有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具体包括:
(一)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涉及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起草的科室、单位落实);
2、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落实);
3、重点、实事工程公开招标投中标情况(由负责实施科室、单位落实);
4、重点、实事工程及其他市政建设工程进度情况(由负责实施科室、单位落实);
5、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由局计划财务科落实);
6、市政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方案、安置结果等情况(由负责实施科室、单位落实);
7、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依据、要求、程序、时限、收费、结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有关单位落实);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情况(由局办公室、有关单位落实);
9、局机关及其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能(由局办公室、有关单位落实);
10、下属企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依据、标准、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工作责任、承诺内容等(由下属单位落实);
11、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公开的事项主要有: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由局办公室、下属单位落实);
2、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由局计划财务科、下属单位财务部门落实);
3、局系统干部任职、考核情况(由局办公室落实);
4、内部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落实);
5、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内部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应注重实效,形式多样,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具体可采用以下形式:
1、内部公开主要通过会议传达、内部公开栏公示、建设局网站公示等形式。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依据、要求、程序、时限、收费等,以及企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依据、标准,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工作责任、承诺内容等,主要通过建设局网站、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结果分别在建设局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或下属单位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作出不同意申请的决定的,实行否定报备制,不对外公开。
4、单位工作职能、各项监督制度、内容管理制度等主要通过印制制度汇编小册子、政务公开栏、建设局网站等载体公开。
5、市政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等主要通过建设局网站公开。
6、其他重要事项主要通过建设局网站、《宁海建设》简报以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视情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政情通报会、政务公开栏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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