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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宁建〔2004〕109号
宁海建设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06-03-03 10:05:01  阅读:
式公开。

7、采用各种形式对社会公开的,均应同时在建设局网站公开。

8、对于群众的咨询,采取首问责任制,接待人应给予正确的解释和说明。

五、政务公开的时间

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0日前公布上一个月的事项。临时性、紧急性事项应即时公开。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陈中建为组长,副局长方华峰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2、严格公开程序。对公开的内容要认真审核把关,并按公开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3、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监督。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局机关设立监督投诉电话:65578269,负责受理各种投诉。

4、严格责任追究。要把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作为单位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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