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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建设局工作规则
宁海建设局网站   发布时间: 2006-03-07 10:10:58  阅读:

宁海县建设局工作规则(试行)
宁建[2004]127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县建设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现根据县建设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局领导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局里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四、县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县建设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五、局长(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县建设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县建设系统干部会。县建设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七、县建设局发布的重要决定、规范性文件和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由局长签发。
  八、局长因公外出开会、考察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工作。副局长外出时,应向局长或主持局工作的副局长报告,其工作由局长或主持局工作的副局长临时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并做好衔接。
  九、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及其他局领导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十、总工程师及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副局长的委托,协助局长和有关副局长工作。
  十一、科室负责人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科室的日常工作及局长和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二、县建设局实行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县建设系统干部会议制度及局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会议制度。
  十三、党委会议由局党委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党委成员应有半数以上到会;研究人事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建设局党政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系统重要事项和倾向性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4、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机构设置和组织人事问题;
  5、讨论决定大额资金安排使用事项;
  6、讨论以建设局名义授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7、讨论其他必须经局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上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2、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指示的对策措施;
  3、讨论审定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和经费收支安排,研究落实本系统重点工作任务;
  4、讨论各单位和局属单位请示建设局的重要事项;
  5、讨论其他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也可根据需要与党委会联合召开。
  十五、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科室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及下月工作安排打算,进行工作布置安排等。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
  十六、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或受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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