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并把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 三十四、科室(含局下属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把出差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事项报局办公室,超过三天以上的向局长报告。 三十五、科室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在事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到县境外出差,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 三十六、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要事先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一般干部和副科长请假一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一天以上经科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长因病因事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局领导因病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后向准假领导销假。
第八章 廉政工作
三十七、局领导班子应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勤奋工作,努力规范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行为,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十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十九、一般在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 2、检查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工作情况; 3、决定和部署县建设局的廉政建设工作。 四十、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平时班子成员之间要及时交心通气,团结合作,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造就开拓进取、干净干事的宽松环境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2004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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