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2008〕9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确保机关工作廉洁高效。现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将《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和办事程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和办事程序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明确科室有关职责,规范有关工作和办事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现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有关规定。
一、建设房产行政处罚
建设房产行政处罚由法规科负责办理。处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依法查处。经常性的行政处罚,根据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不同的法律法规,先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罚建议,交案件审查小组审查,再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如遇重大案件或确需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查处,需填写《宁海县建设局违法案件处理审批表》,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由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操作。根据资格条件,会同县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与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三级审核和二级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和公示程序规范操作。
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科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由市政管理科负责。工程建设费用拨付经项目负责科室审查,并依据当月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分别填写《宁海县建设局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和《宁海县建设局工程其它费用支付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同意后支付。小额工程发包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填写《宁海县建设局小额工程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同意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由相关科室提出,填写《宁海县建设局工程变更审批表》报局工程监督小组审核,并依据宁政办发[2004]8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实施。甲供材料的采购,由相关科室填写《宁海县建设局甲供材料采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应在签订前向局纪委备案;工程结算报告在初审结果确定后报局纪委备案。
四、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
报建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按浙价费〔2004〕121号文件规定收取。但涉及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确需减收或免收的,需经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商决定。
五、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
办公用品的采购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办公用品单件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由相关科室向办公室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办公用品单件价值在800元至5000元的,由相关科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提交局长签批;办公用品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填写《宁海县建设局重大事项审议表》提交局务会议同意后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办法操作。
固定资产处置应根据县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办法,由局纪委和办公室负责办理,处置方案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及行政事业经费支出
年度专项经费安排由办公室(计财)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编制具体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专项经费计划,经费使用单位(科室)应事先提出增加经费的报告,填写《宁海县建设局重大事项审议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专项经费支出严格实行联签制度,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拨付。
七、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项目由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牵头办理,涉及特许经营、行业准入、资质审批等重要事项以及需要特办的事项,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及时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来信来访和议题案办理
来信来访和议题案办理工作由法规科负责牵头办理,各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科室一时难以解决的重要信访件和重要的议题案,法规科应会同相关科室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汇报,涉及重大问题处理的来信来访和议题案,由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有关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办理。
九、其它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凡业务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各科室在提交前,应统一填写《宁海县建设局重大事项审议表》。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讨论的决定内容填写在“会议决定”栏目中,然后交局长签字,最后加盖印章送相关科室。
附件:1、宁海县建设局重大事项审议表
2、宁海县建设局违法案件处理审批表
3、宁海县建设局工程审批表
4、宁海县建设局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5、宁海县建设局工程其它费用支付审批表
6、宁海县建设局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
8、宁海县建设局甲供材料审批表
8、宁海县建设局办公用品采购审批表
9、宁海县建设局合同及结算文件备案登记表
主题词:综合 制度 规定 通知
抄送:县纪委。
宁海县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